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二�二二年二月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
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
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
“本激励计划”)。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一、 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
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
合。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二、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1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 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公司业绩及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价值观
进行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层面,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市场实践、科创板
行业实践以及公司的特点,选择了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指标,对
于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同级激励对象,依照华润集团(微电
子)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规定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对
于三级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公
司的其他激励对象,依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进
行考核。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变动。年终统计
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考核分值。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
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除。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的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经审计)如下:
2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指标 (归属前一年度,即 (归属前一年度,即 (归属前一年度,即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不低于 7.2%,且不低于 不低于 7.3%,且不低于 不低于 7.4%,且不低于
归母净资产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收益率
业均值 业均值 业均值
归母净利润
较授予前三
年 ( 即 不低于 25%,且不低于 不低于 26%,且不低于 不低于 27%,且不低于
2018-2020 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行
年 ) 平 均 值 业均值 业均值 业均值
的复合增长
率
不低于 6.15,且不低于 不低于 6.2,且不低于 不低于 6.25,且不低于
应收账款周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行
转率
业均值 业均值 业均值
上述三个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业绩系数为 100%,否则为 0。
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业绩系数
注:1. “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应收账款”的计算口径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之和。2.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配股等事项影
响净资产变动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3. 上述行业均值取 Wind“半导体产品”
四级行业分类下公司的平均值(剔除实际经营情况或产品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样本
公司)。4.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计算对标企业 75 分位及行业均值时,如样本
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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