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富荣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富荣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富荣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有关

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荣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修改富荣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3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并 分 配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每 月 集 中 支 付 收 益 ,结

          ……

                                       转 为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此 外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支 付 方

          3 、“每 日 分 配 、按 月 支 付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

      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 基

                                       按 日 支 付 。不 论 何 种 支 付 方 式 , 当 日 收 益 均 参 与 下

      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每 月 进

                                       一 日 的 收 益 分 配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际 获 得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 小

 第十六                                   的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人 当 日 收 益 分 配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

 部分                                    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因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 为

    基                                   去 尾 形 成 的 余 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 ,直 到 分 完 为 止 ;

      止;

 金的收                                       5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 收 益 支 付

 益 与      5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 每 月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方 式 。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即 红 利 转 基

 分配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正

      金份额) 方式。 若投资人在每月累 计收 益支 付

                                       值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 其 累 计 收 益

      时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正 值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为 负 值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基 金 份 额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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