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后可再次申请临时车牌!

同时,她的弟弟也想知道如果变更了机动车所有人后,是否能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呢?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购车后已在本市办理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更换购车发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需满足以下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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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周女士咨询:她最近有安排去江西探亲的计划,所以想办理一张跨行政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咨询一下关于车辆临牌的一些事宜,比如有效期长短,是否可以跨多个省市,旅游途中能否变更目的地,以及在本市通行的时间和范围。同时,她的弟弟也想知道如果变更了机动车所有人后,是否能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呢?

(图片与文字无关)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由此可见,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全部为15天。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济南自选号牌网站,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行驶目的地,已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变更登记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请时重新申请行驶路径。同时,辖区外行驶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济南自选号牌网站,限定行驶区域为“‘核发地市名称’到‘目的地市名称’”,无法返程,可在已签注的途径地停留。

此外,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此外,随着沪牌拍卖条件、人数的日益艰难和增多,我们也希望市民们可以先取得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以免陷入“有车想开却无法可开”的境界。

购车后已在本市办理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更换购车发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需满足以下办理要求:

1、本人到场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3、交强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新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4、购置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名称与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5、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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