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彩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是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为其他利益相关
体所影响,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以下,为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徐彩英 10 10 0 0 否 5 5
对于十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提前认真阅读思考,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
2021 年 3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关事项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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