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有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
和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次未按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的财务资助。
4、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电磁线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迅达电工”)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
限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南唐大街 36#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8.5%
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5%
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5 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
(2)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250 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
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
4、江苏迅达电工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摩恩电缆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
次未能同比例出资对江苏迅达电工进行财务资助;摩恩控股因已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
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故此次
未能同比例出资对江苏迅达电工进行财务资助。
江苏迅达电工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
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江苏迅达电工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接受财务资助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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