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泽通达”)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沁泽通达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将由公司与其他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

同等担保,此次担保公平、对等,经评估沁泽通达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为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

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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