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2―13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
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重组交易对方纠纷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
2022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鹰溪谷”)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
重组交易对方纠纷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鹰溪谷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705,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8%。鹰溪谷提出增加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
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提案编码、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说明外,原
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均保持不变。现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2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王维纳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重组交易对方
3.00 √
纠纷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 3 项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英魁先生持有的股份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
其他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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