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
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
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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