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2 号)的回复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2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2021年7月31
日 进行 了 评估 , 并出 具了 《 资产 评 估报 告 》( 中 水致 远评 报 字
[2021]040018号);接受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自然人李金玉、高建平合计持有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
股权以2021年7月31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
水致远评报字[2021]040019号)。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贵部下发
的《关于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
重组问询函〔2022〕第2号)的核查要求,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组织评估项目组对贵所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
析,并就上市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问题2 报告书显示,此次交易涉及沙曲一矿、沙曲二矿、吉宁矿、
明珠矿等采矿权。
(1)请结合可比交易情况说明主要参数与假设的合理性,包括
但不限于可采储量、产品价格、产品销量、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
性支出、现金流、增长率、折现率等,并重点说明产品价格采用标的
公司2018年-2021年平均售价的合理性。
2
(2)请结合上述采矿权的煤炭储量情况与市场可比交易说明评
估的公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与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可比交易情况说明主要参数与假设的合理性,包括但
不限于可采储量、产品价格、产品销量、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
支出、现金流、增长率、折现率等,并重点说明产品价格采用标的公
司2018年-2021年平均售价的合理性。
(一)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量=Σ(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333)×可
信度系数)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C永久及设计损失量�C开采损失量
本次采矿权评估中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均依据山西省自然
资源厅(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和县自然资
源局评审的“储量年度报告”确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规定可信度系数
取值为0.7-0.9。本次采矿权评估中可信度系数取值参照设计文件,其
中沙曲一矿和沙曲二矿可信度系数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
用地事务中心评审的《上组煤三合一方案》和焦煤集团煤炭生产事业
部资源地质部评审的《下组煤三合一方案》确定,沙曲一矿2号、3
号、4号、5号、10号煤层取值0.8,6号煤层取值0.7,8号煤层取值0.9;
沙曲二矿2号、3号、4号、5号煤层取值0.85,6号、8号、9号、10号
煤层取值0.9;吉宁矿可信度系数依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
审的《配采项目建议书》确定,取值0.9;明珠矿可信度系数依据山
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评审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确定,取值
0.9。
近几年收购焦煤煤矿的可比交易中采矿权评估报告可采储量的
情况如下:
3
可 采 储 可采储量
序 评估基准 保有储量
上市公司 矿山名称 可信度系数 量 ( 万 占保有储
号 日 (万吨)
吨) 量的比例
山西汾西矿业
山西焦煤 2020 年 9 月
1 集团水峪煤矿 51,518.64 0.9 27,827.99 54.02%
(000983) 30 日
有限责任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
山西焦煤 2020 年 9 月
2 河津腾晖煤业 6,100.98 0.9 3,036.24 49.77%
(000983) 30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 2019 年 12 山西冀能青龙
3 12,175.00 0.7 3,755.10 30.84%
(000937) 月 31 日 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亨元
*ST 银 亿 2019 年 6 月
4 顺煤业有限公 2,549.10 0.9 1,728.10 67.79%
(000981) 30 日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54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