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修
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本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为召集人,
员会工作。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本公责由董事会审议 责解释和修订,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通过后生效。 制度后,对本制度的修订即生效。
注:《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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