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

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

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

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注册

制下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

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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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

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

告“二、战略配售”。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 材料时 请登 录招商证 券 IPO 及 精选层项 目网下 投资 者服务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7、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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