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樊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
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
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仝小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
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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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周虎城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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