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樊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

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

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仝小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

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明            周虎城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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