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

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

          终的处分决定。)

夏东明:

  2016 年 1 月,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大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你与朱兰英

等 8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视科传媒”)100%股权。2017 年 9 月,你与朱兰英等 8

名股东与深大通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你作为深大通

收购视科传媒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

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

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

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

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

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

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2 月 17 日

    (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283)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43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