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

好地履行“经营者”的职责,增加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践

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会主席付艳华女士、

监事陈双艳女士、监事林淑婷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

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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