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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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

是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鉴证意见。

  年度审计结束后,信永中和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信永中和事务所审计期间,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

现将信永中和事务所2021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

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21年度年报审计的费用为216万元

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信永中和事务所于2021年11月8日进入公司,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开

展工作,尽职勤勉,依据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经过近80天的

工作,审计小组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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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信永中和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中泰化学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

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

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

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31人组成,组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

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

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穿行测试程

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

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

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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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

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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