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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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9 日,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443,396.23 元后将人民币 564,556,603.77 元全部汇入公司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1001290000001761)。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396.23 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564,556,603.77 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366,385.78 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190,217.99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21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订后
的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3 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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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应定期或不定
期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调
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001290000001761 564,556,603.77 13,572,232.27 活期存款
合 计 564,556,603.77 13,572,232.2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
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04,695,355.91 元。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04,695,355.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
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3,457,968.10 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 1,237,387.81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0)第 020036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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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
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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