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首: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号:2022-1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2〕第 5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因公司对关注函中所

列问题正在进行完善补充,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2022-10]。

   2022 年 1 月 26 日,深交所向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下发了《关于提请对内蒙古天首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的函》(公司部函

〔2022〕第 54 号),利安达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及深交所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公正独立的工作态度,

积极认真的对本公司 2021 年度键合材料生产项目的收入情况进行现场审计确

认,审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利安达对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已代表了其对本公司

收入确认的初步审计意见,本公司尊重并遵循利安达出具的回复意见。经与利安

达沟通,双方已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

与审计机构利安达同时履行关注函回函的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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