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评级事项;
2.20 担保事项;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第 2 项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0、议案 13 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议案 11 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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