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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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0572 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

止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诚达药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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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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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174,035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7,210,604.15 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承销费用及保荐

费用(不含税)116,985,605.94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1,640,224,998.21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存入了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

                         33050163742709999999   500,000,000.00

范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634174552         10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358660100100098934    400,000,000.00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     201000294428318      640,224,998.21

合计                                   1,640,224,998.21

  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18,777,489.60 元,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08.61 元,其中计入股本

24,174,0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97,273,473.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具了沪众会验字

(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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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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