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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