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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