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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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东益客食品

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产业”)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益

客产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

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益客产业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

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 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

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 2022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田立余先生及其配偶时美英女士、董事公丽云女士均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开

展必要性,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关联

方 2022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产业链合作伙伴,

在其周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

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双赢,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此项议案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此次担保。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此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

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益文            金有元             韩冀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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