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955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基金运作方式

                      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

                      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2月16日

                      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            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持有期混合A               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955                  0129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24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可查阅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

 的《国寿安保稳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

 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16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转换转出起

 始日为2022年2月16日。 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24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对于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

 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

 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

 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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