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2,020.098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5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

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01.0049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4.398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

                    1

数量为 575.7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0,064.5374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04.0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40.3486 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9.7500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

签率为 0.0169092842%,申购倍数为 5,913.91090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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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

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

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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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1〕91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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