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鞍重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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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 年 2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2 月 15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5,445,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8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30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58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45,6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洋、于少帅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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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25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