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中国医药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中国医药的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验血检查咨询:DNA6633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承诺函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管要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上市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全面梳理了下属有关企业医疗器械销售相关业务。在全面自查后发现,因新冠疫情、特定客户定制需求,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存在医疗器械销售业务,近两年上述有关企业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规模累计约为58亿元。为消除及避免与中国医药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产生同业竞争问题,通用技术集团出具了《承诺函》。

二、承诺函内容及拟采取的措施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_11渝轻纺 重庆轻纺控股 集团 公司 11株高科_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上市公司

(一)承诺函内容

作为中国医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消除通用技术集团及通用技术集团相关下属企业与中国医药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相关下属企业医疗器械销售相关业务、变更并删除经营范围中涉及医疗器械业务之内容、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取消备案、将相关公司或业务委托中国医药管理、剥离医疗器械销售相关业务或进行重组等方式,解决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下属企业就医疗器械销售相关业务与中国医药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2.除上述公司、本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自用业务以及本公司将来因国家政策原因以行政划拨、收购、兼并或其他形式增加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以外,本公司不会并且将促使本公司控股企业亦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参与任何与中国医药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获得任何与中国医药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医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中国医药。

4.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国医药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上市公司_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_11渝轻纺 重庆轻纺控股 集团 公司 11株高科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中国医药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中国医药的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梳理医疗器械资产和业务经营情况。通过业务剥离或重组(包括职工安置、经营资质变更、授权资质和业务合同变更等),集中医疗器械经营资源,构建由若干公司法人单位组成的独立资产组,部分相关资质无法变更或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业务)限期关停,计划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上市公司_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_11渝轻纺 重庆轻纺控股 集团 公司 11株高科

2.将医疗器械经营业务资产组所包含的法人单位股权交由中国医药托管经营,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待被托管主体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后,择机注入中国医药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规范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上市公司,计划2024年6月底之前完成。

中国医药将根据监管规定严格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20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