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盈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上市公司”或“公司”) 2020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及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盈方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
价范围的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1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2021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发展、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与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
理、财务报告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赠与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
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调查、讨
论、对比、分析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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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识别是否存在内控控制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
重要程序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 � 合并财务报
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表资产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0.5%�错 错报 � 合并财务报
错报金额 所有者权益的 0.5% 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1% 表所有者权益的 1%
营业收入错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 � 合并财务报
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表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错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1.5%�错报 错报 � 合并财务报
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 1.5% <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3% 表利润总额的 3%
②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舞弊;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5000 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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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1000 万元≤损失<5000 万元。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损失<1000 万元。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②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e)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f)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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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部控制要求,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以及管理制度等,对公司权力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对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公司相关领域的业务决策方面履行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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