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

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

  1                      82,060.44      81,338.53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

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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