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58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

“公司”,股票代码:300607.SZ)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拓斯转债”)。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公司及“拓斯转债”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

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拓

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

总裁吴丰礼先生、董事张朋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分别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丰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 号)、《关于对张朋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

  吴丰礼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张朋作为公司董

事,两人将持有的“拓斯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

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吴丰礼、张

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拓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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