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股) (股)
1 许吉锭 2021.11.5 0 11,023,438
2 许银斌 2021.12.23-2021.12.24 0 4,800,000
3 牛文强 2021.12.27-2021.12.29 0 36,500
4 翟小玉 2021.12.27-2021.12.29 0 69,125
5 陆凌霄 2021.12.27 0 69,000
6 郑双莲 2021.12.27-2021.12.29 0 185,446
7 范薇薇 2021.12.27-2021.12.28 0 183,000
8 郑剑锋 2021.12.27-2021.12.29 0 18,345
9 马艳山 2021.7.20-2022.1.20 245,900 264,104
1、经核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吉锭先生的股份变动系
基于其与陈柱先生于2021年3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因公司实施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所进行,许吉锭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023,43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转让给陈柱先生,并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8日披露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等相关公告。
许吉锭先生在转让股份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核查,牛文强先生、翟小玉女士、陆凌霄先生、郑双莲女士、范薇薇
女士、郑剑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卖出行为系基于其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且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及实
施完成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3、许银斌先生虽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是经公司核查并
经其本人书面确认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还并未知晓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
势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4、经公司核查并结合马艳山先生出具的书面声明,其在2022年1月多次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该行为系根据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和人员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并且其知悉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无主观恶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为确保
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马艳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在自查期间共有其他28名激励对象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28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并经上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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