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验血检查咨询:DNA663333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赵振华、李芷婵见证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

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

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

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

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

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

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4 名,持有股份 130,026,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2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现场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5,392,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39%。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116 人,持有股份 9,199,8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9%。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网络中小投资者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199,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3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827%;反对 79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3%;弃权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32,8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04%;反对 796,83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6%;弃权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8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反对 1,09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4%;弃权 51,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48,4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12%;反对 1,092,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6%;弃权

51,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12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