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光大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光

               大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光大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

关业务: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003275;C 类:003276)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光大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

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光大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光大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光大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

(已在光大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光大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

户,根据光大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光大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

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

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光大证券申请办理业

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光大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光大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

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

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

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

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

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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