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和D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关于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和 D 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4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 A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 C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

票D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1490 015123 015124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本基金

增设 C 类份额和 D 类份额,原份额变更为 A 类份额。

2.本基金 A 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含跨 TA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本基金 C 类份额和 D 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含跨 TA 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C 类或 D 类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 100%

7 天≤N<30 天 0.5% 100%

N≥30 天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份额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

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

(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

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份额的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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