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编:100026
9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二年二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 3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 …………………………………………………………………………………………….. 5
一、本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6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 8
四、结论意见………………………………………………………………………………………………………….. 10
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中欣氟材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草案)》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预留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04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