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华都”)拟以现
金对价向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新华
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平新华
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 11 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安信证券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安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福建华成房地产
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
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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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璇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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