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
0300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
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披露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
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之“1、业绩承诺情况”和“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之“1、
业绩承诺情况”中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计算口径。
2、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
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之“4、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
与补偿情况”之“4、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
1
实现性。
3、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
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之“5、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不存在顺延
安排及其原因”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之“5、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不存在顺延安排
及其原因”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未安排调整或顺延的原因。
4、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五、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收入的确认原则”
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保税物流区销售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
5、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之“(1)主营业务收入”之“② 主营业
务收入按区域分析”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保税物流区销售模式下主要销售产品
类别、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并与直接内销模式下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进行对
比分析。
6、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二、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之“4、
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将 SMT、化学镍金等工序
采用外协加工对其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7、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2、毛利率分
析”之“(2)背光 FPC 和天线毛利率主要变动原因分析”和“(3)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背光 FPC 和天线 FPC 产品毛
利率总体保持上升趋势的合理性。
8、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
分析”之“(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之“⑤ 应付职工薪酬”中补充披露
2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员工人数、
薪酬费用情况。
9、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14、人员情况预测”
之“(1)预测期内各期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员工
人数、薪酬费用情况”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测期内各期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员工人数、薪酬费用情况。
10、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14、人员情况预测”
之“(2)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与预测期内业务发展规模的匹配性”中补充披露
标的公司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与预测期内业务发展规模的匹配性。
11、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之“③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增长水平的原因分析”中补充披露
标的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增长水平的原因及合
理性。
12、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2、营业收入预测”
之“(2)预测期内销售单价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测期
内销售单价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3、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2、营业收入预测”
之“(3)预测期内销售数量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测期
内销售数量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4、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10、追加资本的预测”
3
之“③资本性支出估算”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预测为 0 的依据及合
理性。
15、在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
概述”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和“(三)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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