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张炳生先生、徐群女士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于董事候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提名钱荣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李晓龙先生的独立意见
本人没有接触过这位候选人,未看到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董资格证书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也未曾看到其上市公司任职履历,对其专
业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操守缺乏了解,故投弃权票。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群、张炳生、李晓龙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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