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蔡彤先生、王卓颖女士、毛海峰先生、马立凡先生、刘伟先生和李航先

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张军先生、严嘉先生和饶艳超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

决。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

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

公司、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Amino

Chemcials Limited、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雅本(绍兴)药业有

限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

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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