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启明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银杏路 500 号 伟峰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

                                   电话:(+86 431)8915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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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2022〕第 10029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启明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

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第 1 页,共 8 页

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

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

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02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在长春市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软件园 A 座 220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0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02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第 2 页,共 8 页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确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事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389,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80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股东的股

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第 3 页,共 8 页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

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现场

统计并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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