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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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7,354,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4%)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不超过2,40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减持时间为: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

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 无限售流通   董事、高管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职务

               份总数(股) 股(股)   定股(股) 份比例(%)

        董事长、总经

    姜峰          47,354,615  11,838,654  35,515,961  39.34

        理

    以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姜峰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

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07,6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1,203,812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若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在限售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并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

发售的股票,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

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营销渠道、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发生相关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第三人主张权利、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

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因此给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罚款、停产/停业、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寻找

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不向本公司进行任何追偿;

  (6)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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