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

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为 1,290.32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15.5 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90.32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3%。回购

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7,924,566       2.73    50,827,791       3.66

无限售流通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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