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353,629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0 年 10 月,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希荻有限”)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东希荻微电
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与该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希荻有
限与员工签订《期权授予协议》。
2021 年,鉴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员工的期权数量单位由
注册资本额转变为股数,员工所持有的期权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沿用《广
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制定并实施了《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公司与员工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合计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6.28 万份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10 年。自公司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下激励对象期权之日起计算。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依据激励对象入职文件、《期权授予协议》及本次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期权的日期,所有激励对象
1 授予日期
的具体授权日区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①自期权
2 等待期 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日,以及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
3 授予数量 3,556.28 万份
4 授予人数 103 人
授予后股票期
5 0份
权剩余数量
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具体以公司
6 行权价格 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份期权协议中确定(其行权价格
在每股 1.73 元至 11.11 元之间)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
职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55,560 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 34,707,252 份,持有对象合计 93 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
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
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期权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
之日,以及(2)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
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均已超过 12 个月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满。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
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励对象 均未发 生左述 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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