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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