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

保荐代表人姓名:仇浩瀚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劭谦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仇浩瀚、刘劭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

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5)查看公司主要

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

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2)查阅审计委员

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及公告内容;(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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