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海天瑞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

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秦勇              杨华         张蔷薇

                         日期: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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