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2月25日(周五)召开无
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设立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15、《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15 项议案:上述议案中第 10-13 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第 1-9 项及 14-15 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第1-9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第1-12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其中,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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