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30,277,708 股(含)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倪铭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

  2、倪铭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621.10万元(含),其中倪铭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

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

因此,本次发行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倪

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倪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截至本公告日,

倪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茂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559,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32.9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倪茂生、倪铭系父子关系,倪茂生

直接持有公司49,117,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倪铭直接持有公司17,442,1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4%。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倪铭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倪铭先生为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

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倪铭先生同意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等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增加驱动电机铁芯产品产能,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本次拟通过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项目建设。倪铭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

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助力于公司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

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倪铭先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倪铭先生签订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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