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医疗:天臣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3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

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3.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4.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2月3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望宇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

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02

)。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

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 ― 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47,826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3%。按照

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73,913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股)    比例(%)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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