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

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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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共计 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

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式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

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

议。

  3、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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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5、经核查,《激励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存在空格

键入或者个别字母录入与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不一致等情况,名单中“ CHOI

SEUNG HEON”应为“CHOI SEUNGHEON”,“HAN GYU WOONG”应为“HAN

GYUWOONG”,“HAN HI HYUN”应为“HAN HIHYUN”,“JUNG SEUNG

HYUN”应为“JUNG SEUNGHYUN”,“LIM JAE HYUONG”应为“LIM JAE

HYOUNG”,“MIN KYUNG BUM”应为“MIN KYUNGBUM”,“WANG

GYOUNGHO”应为“WANG GYEONGHO”,“YOON DAEHYEON”应为“YOON

DAEHYUN”。为了使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更加规范化,因此在本次核查中予以说

明,前述事项不存在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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