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2 月 8 日

                  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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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戴威、黄洪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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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14:50 在湖北省武穴市大金

镇梅武路 100 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阮澍先

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 9:15-9:25,9:30-13:0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

股份总计 87,592,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628%。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人;公司在任

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总计 3,366,500 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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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投 票的 股东 及股东 代表共 9 人 ,代表 股份

3,366,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366,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786%。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

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按照《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并提交召集人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披露了《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7:00,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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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原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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