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二二年二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 114 号)。上市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具体如下:

  问题:2020 年 11 月 11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2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部关注到以下事项,请你公司及保

荐人(如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 2020 年年报,你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客户类型,是

否直接面向个人用户;如是,请说明用户规模、业务模式等具体情况;(2)是

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

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其用途,相关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本地化情况;(3)

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

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

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公司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

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

履行申报义务;(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回复说明】

  (1)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客户类型,是否直接面向个人用户;

如是,请说明用户规模、业务模式等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报里披露“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软

件及器件(音像制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

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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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服务”。上述披露的主要经营活动系原文引用自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 IC 产品和 IC 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包含

IC 定制设计、IC 应用方案设计、IC 分销在内的技术服务,形成 IC 产品的销售。

在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未涉及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也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互联网

数据服务的情形。

    (2)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

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得

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其用途,相关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

本地化情况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包含 IC 定制设计、IC 应用方案设计、IC 分销在内

的技术服务,形成 IC 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向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服务,也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或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

况。

    (3)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

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

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公司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

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

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

中情形以及履行申报义务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包含 IC 定制设计、IC 应用方案设计、IC 分销在内

的技术服务,形成 IC 产品的销售,不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也不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

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签署垄断协议、限制竞

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公司设立以来,不存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

者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因此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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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 IC 系统方案     14,600.16       7,900.00

2   高清 LED 驱动、控制芯片与 IC 系统方案     14,070.53       6,100.00

           合计               28,670.69      14,000.00

    上述募投项目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向 IC 产业链上游延伸。其中募投项

目一“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 IC 系统方案”系向上游 IC 设计领域延伸,募

投项目二“高清 LED 驱动、控制芯片与 IC 系统方案”系向上游晶圆测试领域拓

展。

    上述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1)、(2)、(3)中的相关情形。

    【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润欣科技的问询函所列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手段:

    1、与润欣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润欣科技主营业务

的开展情况,以及是否涉及问询函中所列的事项;

    2、获取润欣科技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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